古建筑防雷应根据文物价值、发生雷电事故可能性和后果等划分为级、第二级两个级别。
一、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,遇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划为级防雷古建筑;
1 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、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古建筑;
2 历史上遭受过雷击的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;
3 预计年均收雷击次数大于0.05次/年的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;
4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0.25次/年的古建筑。
二、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,凡不属于本规范第3.0.2条规定的古建筑,遇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划为第二级防雷古建筑;
1 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;
2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.05次/年,且小于或等于0.25次/年的古建筑;
3 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古建筑。
4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(N)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。
5 当古建筑中各单体古建筑防雷级别不同时,应按单体古建筑中的高防雷级别确定古建筑群的防雷级别。
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-----
(一)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可采用接闪带、接闪网、接闪杆、架空接闪线中的任一种或组合形式作为接闪器,接闪器的类型应与古建筑相协调。